在共享单车管理新规中探寻市场公平的边界:从地方“配额”到“非禁即入”
News2026-04-13

在共享单车管理新规中探寻市场公平的边界:从地方“配额”到“非禁即入”

老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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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基于法治精神的政策调整

近日,福建省云霄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了一则征求意见公告,计划废止一项实施了两年多的共享单车管理试行办法。这一举措并非简单的政策取消,而是地方政府在审视既有规则后,主动向更符合现代市场精神和法治原则的管理模式迈进。公告明确指出,经评估发现,原办法中关于投放总量控制和配额招投标管理的部分条款,已与国家倡导的“非禁即入”市场准入原则及公平竞争的政策导向产生偏离。

回溯至2022年,为规范当时快速涌入的共享单车,云霄县出台了《中心城区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该文件为县城设定了2000辆的投放总量上限,并将份额均分为两份,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两家运营企业。未中标的企业则需自行清退车辆。这种“总量控制+配额招标”的模式,曾是许多城市管理共享经济的初期选择。

“非禁即入”原则为何至关重要?

“非禁即入”是当前国家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原则之一。其核心理念是,法律未明确禁止的领域,市场主体即可平等进入。云霄县此次拟废止旧规,正是认识到原办法中的“配额”制度,实质上构成了对市场准入的人为限制。

这种限制可能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它固定了市场参与者的数量,潜在的新企业即便拥有更好的技术、更优的服务或更低的成本,也可能因为“没有名额”而被挡在门外。其次,招标确定的“配额”往往有一定有效期(如原办法中的三年),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既有运营商的阶段性市场地位,削弱了持续性的市场竞争压力。最终,选择权可能并未完全掌握在真正的裁判——广大市民用户手中。

正如北京大学法学院薛军教授此前所指出,共享单车是一个面向广大消费者的成熟业态,其技术门槛相对较低,理应由用户的选择来决定企业的优胜劣汰。地方政府更应扮演好规则制定者和秩序维护者的角色,而非直接下场充当决定市场参与者数量的“裁判”。

从地方实践看全国治理趋势

云霄县的这一政策动向,并非孤立事件。它折射出全国范围内对共享经济,特别是共享单车领域管理思路的深刻反思与转变。据统计,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通报了数十起共享单车领域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市场监管部门也查处了多起涉及行政性垄断的案件。

这些信号清晰地表明,高层级政策正在强力纠偏那些可能阻碍公平竞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做法。管理思路正从简单的“限量管控”转向更复杂的“动态监管”和“服务优化”。新的焦点可能集中在:

  • 运营质量监管: 加强对车辆安全、数据安全、用户隐私保护的监督。
  • 停放秩序维护: 利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与精细化的地面管理相结合,解决乱停乱放问题。
  • 用户权益保障: 确保押金安全、计费透明、投诉渠道畅通。
  • 公平竞争环境营造: 确保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都能平等进入市场,在相同的规则下比拼服务。

废止旧办法,意味着需要建立一套全新的、更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体系。这对城市管理部门的智慧与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寻找放开准入与规范管理的平衡点

放开准入,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如何在激发市场活力、保障公平竞争的同时,维护好城市公共空间秩序,防止“过度投放”和“无序竞争”,是摆在所有城市管理者面前的共同课题。

可能的路径是,将管理重心从“控制谁可以玩”前置审批,转移到“制定好游戏规则并确保大家遵守”的全过程监管。例如,可以设定基于城市空间承载力、出行需求大数据分析得出的动态投放指引,而非僵化的总量上限;建立以车辆运维效率、停放秩序合规率、用户满意度为核心的综合考核机制,对长期不达标的企业进行约束或清退。

这样的管理方式,将促使企业将资源更多地投入到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效率和维护市容秩序上,而非仅仅用于争夺一纸“入场券”。最终形成一个企业良性竞争、用户获得实惠、城市有序治理的多赢局面。

云霄县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拟废止原有管理办法,是一次积极的自我审视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它标志着地方治理理念正在与国家层面的市场改革方向同频共振。从“设限”到“松绑”,从“选企业”到“定规则”,这一转变过程的探索与经验,对于全国更多寻求共享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城市而言,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政策的迭代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创新的便利更公平、更持久地惠及每一位市民。